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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国营工业企业“车间经费及企业管理费明细表”有关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92]财会字第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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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2〕10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工业生产评价考核指标报告的通知》精神,为国家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的会计信息资料,经研究,在现行国营工业企业“车间经费及企业管理费明细表”的企业管理费有关项目中增加“上下班交通补贴”“技术改造和合理化建议奖”“养路费”“咨询费”“诉讼费”“聘请律师费”“绿化费”等项目。现将修改后的会工14表“车间经费及企业管理费明细表”的格式印发给你们,自1992年第二季度起执行。

    “车间经费及企业管理费明细表”的编报期限及编制方法,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车间经费及企业管理费明细表(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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