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地税二字[2001]13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据一些地方反映,我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办[2000]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中,一些虽经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规模小、经营不规范、帐制不全,对此类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征收所得税问题,要求明确。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属法人实体。但对由自然人投资,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经营不规范,帐制不全的,可比照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