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鄂国税函[2002]17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湖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所属单位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2001]39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24号)、《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关于交通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79号)等有关规定,对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第一工程处2001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570万元,准予在计算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