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电信集团所属电信公司、分公司主附业分离企业不再纳入汇总纳税范围,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省局另行下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