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财税〔2014〕48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48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内容,应一并遵照执行。
对于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8号)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凭科技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定期审核的相关证明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8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