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省政府关于雨花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南京市雨花台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发〔2002280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雨花台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的景区及保护区范围。同意规划所确定的风景名胜区性质、指导思想及总体布局。

二、雨花台风景名胜区是南京主城南部生态构架的主体,以革命纪念、雨花文化、六朝遗韵为特色,集爱国主义教育、观光、休闲、生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省级风景名胜区。你市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保护好景区内的山林及植被,特别要加强对景区周边山体的保护,逐步纳入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

三、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以科学、合理、有效地保护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在景区建设过程中,要充分挖掘雨花文化、六朝文化的丰富内涵,形成地方特色。

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3〕5号.doc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