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03〕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南京市雨花台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发〔2002〕280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雨花台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的景区及保护区范围。同意规划所确定的风景名胜区性质、指导思想及总体布局。
二、雨花台风景名胜区是南京主城南部生态构架的主体,以革命纪念、雨花文化、六朝遗韵为特色,集爱国主义教育、观光、休闲、生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省级风景名胜区。你市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保护好景区内的山林及植被,特别要加强对景区周边山体的保护,逐步纳入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
三、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以科学、合理、有效地保护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在景区建设过程中,要充分挖掘雨花文化、六朝文化的丰富内涵,形成地方特色。
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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