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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的决定

【时 效 性】 苏政发〔2013〕1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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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的感召和引领下,我省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他们胸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赤诚的公平正义之心,在国家集体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不法侵害的危急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突发灾害事故作坚决斗争,为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陈亚林等9位同志、追授张志成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授予倪明森等41位同志、追授张兴月等5位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授予于通勇、王正荣等4个群体“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

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投身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为与时俱进推进“两个率先”、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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