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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实施“两则”与“两金”征集中有关政策衔接的通知[失效]

【时 效 性】 京财综[1993]14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93)财综字第78号《关于实施“两则”与“两金”征集中有关政策衔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7月1日起,凡实行新财会制度的企业(包括城乡集体企业)依计税利润扣除缴纳所得税和上交财政部分后的利润计征“两金”。

    二、实行税利分流和规范化股份制的企业,仍按京税四(1993)15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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