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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的通知

【时 效 性】 汇发【201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外汇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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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适应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的发展变化,保证和提高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质量,进一步规范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银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840244868402593

    邮箱bop@bop.safe(内部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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