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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浙发改高技[2005]113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海关,省半导体行业协会:

    为了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发改高技〔2005〕213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集成电路产业是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是我省先进制造业建设的重要内容,请你们及时通知相关企业,认真组织,并做好有关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信息产业厅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杭州海关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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