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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奥拓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03]2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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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2002年4月21日以后生产的长安----奥拓牌SC7081、SC7081A、SC7081B、SC7081C、SC5011XJB4型和长安牌SC7130、SC7130A、SD5011XJB3型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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