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2〕7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苏通科技产业园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请示》(通政请〔2011〕4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苏通科技产业园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定名为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实行现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有关政策。
二、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划面积9.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经十一路、经十二路(暂命名),南至纬四路(暂命名),西至东方大道,北至沿江高等级公路。
三、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总体要求,完善投资环境,加快开放开发,提高创新能力,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坚持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