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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3]39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局实际,市局重申要求如下:

    一、各分局要继续保持高度警觉,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办税大厅等人员集中场所环境卫生、工作有序。

    二、相关分局应加大推广电子报税和储蓄扣税的力度,务必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非典”期间纳税申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各分局一旦发现疫情,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紧急处理,并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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