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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析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提供有问题发票选票准确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税函[2001]9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金税工程自2001年1月1日和7月1日分别在五省四市和22省区开通以来,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已初见成效。9月份全国存根联平均采集率达到了99.96%,有29个省(区、市)接受认证系统提供有问题发票的受托协查回复率达到了100%,有25个省(区、市)接受稽核系统提供有问题发票的受托协查回复率达到了100%。

    为进一步提高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和效率,总局拟召开金税工程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提供发票选票准确率情况分析专题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地税务机关结合12月份协查回复发票份数,对协查结果进行分析。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由稽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认真分析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提供发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并将有关情况和汇总的“12月份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有问题发票协查结果情况分析一览表(见附件)”于12月30日前报送总局。

    附件:12月份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有问题发票协查结果情况分析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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