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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地税函[2006]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以外籍人员建档工作为突破口,把外籍人员建档工作作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和全员全额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

    二、各市在现有的条件下,先做好外籍人员纸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为过渡信息化做好基础工作,并在6月30日前将外籍人员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的总结报省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三、省局将在5、6月份组织人员对各市外籍人员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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