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国税函[2003]38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级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广西通信计财[2003]46号)。鉴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南宁营销部和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玉林、贵港、防城港、钦州、百色、河池市分公司为非独立会计核算单位,不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意该公司所属分公司(含营销部)的企业所得税集中由广西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