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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设备解除海关监管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甘国税函发[2009]1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甘肃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设备解除海关监管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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