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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地税函[2004]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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