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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9〕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姜堰市罡杨镇划归海陵区管辖的请示》(泰政发〔20095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姜堰市罡杨镇划归泰州市海陵区管辖。

行政区划调整后,海陵区行政区域面积300.46平方公里,人口50.51万人,辖4个镇,9个街道;姜堰市行政区域面积953.12平方公里,人口83.36万人,辖16个镇。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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