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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1998]16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德阳、自贡、乐山市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270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该集团所在地国税部门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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