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豫地税函[1999]2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河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开封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汴地税发[1998]269号《关于兰考县新三义寨区干渠清淤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新三义寨引黄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批准建成的省引黄农田灌溉的重点工程,主要是解决商丘市的农业灌溉用水问题。为了保持干渠的畅通,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由商丘市水利局组成专门机构具体进行干渠的清淤工作,所需经费由灌区群众集资,财政统管、拨付。按照税法规定,农业灌溉业务免征营业税。我们认为,干渠的清淤是灌溉业务的基础工作。因此,对商丘市水利局开展的新三义寨干渠清淤业务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