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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兰考县新三义寨区干渠清淤业务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豫地税函[1999]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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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开封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汴地税发[1998]269号《关于兰考县新三义寨区干渠清淤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新三义寨引黄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批准建成的省引黄农田灌溉的重点工程,主要是解决商丘市的农业灌溉用水问题。为了保持干渠的畅通,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由商丘市水利局组成专门机构具体进行干渠的清淤工作,所需经费由灌区群众集资,财政统管、拨付。按照税法规定,农业灌溉业务免征营业税。我们认为,干渠的清淤是灌溉业务的基础工作。因此,对商丘市水利局开展的新三义寨干渠清淤业务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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