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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9号

【时 效 性】 公告2012年第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海关负责征收进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方便进出口企业支付基金,自7月30日起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已经开通基金的支付功能,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基金。基金电子支付的操作流程与进口税收相同,参与基金支付的各方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业务。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2年8月6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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