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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镇江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3〕1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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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丹阳市等6辖市(区)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请示》(镇府发〔2013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京口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和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6市(区)共划定基本农田140013.519公顷,其中,京口区180.4321公顷、丹徒区21320.8654公顷、镇江新区4582.0776公顷、丹阳市46366.2895公顷、句容市59321.7408公顷、扬中市8242.1136公顷

二、原则同意你市6市(区)涉及基本农田划定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后,你市划定基本农田140013.519公顷,落实了国务院批准的《镇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13909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你市要指导6市(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实保护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健全保护图表册、设立保护标识、建立保护数据库等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工作完成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成果验收与报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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