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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沈地税函[2005]1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5〕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七月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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