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5〕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