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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广播电视大学与南京建筑工程学校合并办学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3〕3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5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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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你们《关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与南京建筑工程学校合并办学的请示》(苏教发〔200318号)悉。经研究,同意江苏广播电视大学与南京建筑工程学校合并办学,同时撤销南京建筑工程学校建制。原南京建筑工程学校的人员和资产划归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统一管理,在校生由江苏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培养,毕业后由江苏广播电视大学颁发文凭。对原南京建筑工程学校的财政拨款,2003年仍由省财政通过原渠道安排,2004年起由省财政以2003年的拨款数为基数划转省教育厅下拨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3〕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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