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03〕3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15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教育厅:
你们《关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与南京建筑工程学校合并办学的请示》(苏教发〔2003〕18号)悉。经研究,同意江苏广播电视大学与南京建筑工程学校合并办学,同时撤销南京建筑工程学校建制。原南京建筑工程学校的人员和资产划归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统一管理,在校生由江苏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培养,毕业后由江苏广播电视大学颁发文凭。对原南京建筑工程学校的财政拨款,2003年仍由省财政通过原渠道安排,2004年起由省财政以2003年的拨款数为基数划转省教育厅下拨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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