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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畜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国税发[2008]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畜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181号)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畜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5〕308号)两个文件。对猪、牛、羊等畜产品(包括活畜和鲜肉,以下简称“畜产品”)增值税的征管,不再实行委托定点屠宰场代征税款的征收办法。

????各地应加强对经营畜产品纳税人的税收宣传辅导和征收管理工作。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账务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经营畜产品的,应严格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账务不健全的固定业户经营畜产品实行按月核定征税;非固定业户经营畜产品的实行按次征税,不达起征点的不征税;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畜产品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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