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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综〔2013〕25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48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属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将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3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5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3号)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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