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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综合征收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关于取消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辽财非〔2014〕52号)文件精神,全省将暂缓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以下简称“河道费”)和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价调基金”)。目前,急需对发票综合征收率进行调整,现将调整要求说明如下:

一、从2月1日起,停止征收以票管税及代开发票环节的河道费和价调基金。

二、各地要认真核对以票管税及代开发票综合征收率中的相关内容,对存在河道费和价调基金的发票综合征收率,各市局需通过核心征管系统的“发票综合征收率维护”模块,手工调整。

全省暂缓征收河道费和价调基金的其他相关事宜另行下文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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