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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赣州市长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2004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赣地税函[2005]1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赣州市长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5]40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赣州市长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2004年度房产税20999.1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0704.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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