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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风汽车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鄂国税函[2002]26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武汉市、十堰市、襄樊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风汽车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709号)转发给你们。鉴于东风汽车公司尚在亏损弥补期内的实际情况。省局经审核后确定,东风汽车公司在2002年度暂不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风汽车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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