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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05]1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71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税目

 

税额

课税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河南勘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3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

28

原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4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18

其他石油开采企业

16

各企业的稠油、高凝油

1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15

千立方米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14

千立方米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13

千立方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12

千立方米

天然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9

千立方米

其他天然气开采企业

7

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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