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05〕8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支持农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尿素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