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哈地税发[2002]17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黑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分局、县(市)局、稽查局、社保局: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加人世贸组织的需要,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和其他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哈办发[2001]45号)文件精神,我局以哈地税发[2002]20号文件已经清理废止了一批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相悖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按照我局2002年11月1三日局务工作会议精神,对现行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进一步清理,现将清理废止的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目录所列文件中部分涉税条款。
附件: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废止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目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