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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粮油收购票据格式的函

【时 效 性】 吉粮财函字[1998]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吉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县粮食局、厅直企业:

    为适应粮改后会计核算的要求,结合新的粮油质量标准的贯彻和落实,经研究,对粮油收购票据格式进行了调整,对1998年新入库的玉米成本按发票中“粮食价款”金额减“降等差价”金额后净额核算。

    附:“吉林省粮油收购统一发票”票样(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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