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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筑二局第四工程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石国税函[2004]9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4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筑二局第四工程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冀国税函[2004]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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