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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追授周江疆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时 效 性】 苏政发〔2012〕10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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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周江疆,男,28岁,生前系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副经理。

201272零时40分许,位于山东省烟台开发区的公司租用宿舍楼突发火灾。住在3楼的周江疆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后,不顾已经弥漫开来的火势,立即冲进火场,挨个房间叫醒熟睡的同事撤离宿舍。当清点人数后发现还有两名员工困在楼上时,他不顾众人劝阻,义无反顾地第2次冲进浓烟滚滚的楼内。最终,楼内的10名员工成功脱险,而他却不幸倒在火场内,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周江疆同志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舍身忘我、舍己为人的崇高牺牲精神,弘扬了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树立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光辉榜样。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决定追授周江疆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全省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周江疆同志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为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作出积极的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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