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发[2004]12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3]121号)要求,经省局研究决定,我省自开票纳税人2004年度资格审验工作从12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年审的内容和程序严格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地税函[2004]163号)规定执行。对年审合格的自开票纳税人,发给新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请各市、州抓紧布置 ,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并于2005年1月10日前将年审结果报送省局税政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