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地税发[2003]30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市迅速自行印制、发放《公告》,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将《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