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过程中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国税函[2001]4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改制承受房地产申请免征契税的请示》京地税地[2001]2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组建过程中承受原北京矿物局及其所属企业、原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房屋产权,属于企业新设合并中的资产划转,不是房屋产权交易行为,不征契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