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税函[2007]129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东奥会计在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近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进行了调整。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7〕9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系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