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第五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珀金埃尔默德国有限公司和东芝泰格株式会社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7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