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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财税〔201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财税[2010]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0一一年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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