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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的通知

【时 效 性】 保监发[2006]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寿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6]5号),开展2005年度寿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 》,我会制定了《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和《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请各公司按照要求报送2005年度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并组织各分支机构(限于省级分公司)报送2005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

    二、2005年度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向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报送,2005年度分支机构(限于省级分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向当地保监局报送。

    三、各公司在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时,应同时列明定量指标的详细计算过程和指标值,并根据要求对定性指标进行如实描述。

    四、各公司在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时,应注明公司负责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五、各公司应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并确保报送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

    附件1: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

        2: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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