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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彩票用作社会福利基金部分的发行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地税税二函[200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彩票用作社会福利基金部分的发行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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