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05]9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