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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沿江漂木保护管理办法》宣布失效的决定

【时 效 性】 第2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2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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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沿江漂木保护管理办法〉宣布失效的决定》已经201012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沿江漂木保护管理办法》宣布失效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四川省沿江漂木保护管理办法》宣布失效,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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