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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方松街道广富林村村、队建制的批复

【时 效 性】 沪松府[2004]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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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方松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撤销方松街道广富林村村、队建制的请示》〔松府方办字[2004]第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方松街道广富林村的村、队建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认真清理好广富林村村、队的集体资产、债权债务;

    2、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妥善处置好村民的经济利益,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会同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办理好未成年人户口“农转非”手续;

    4、要继续做好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

    5、要切实加强社区建设,确保平稳过渡、社会安定。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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