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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津国税流[2000]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武清县、宝坻县、宁河县、静海县国家税务局,汉沽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补提问题,各单位要派征收管理人员深入企业,核实商品棉库存情况,做到帐物对应,并将进项税额的补提情况于7月31日前上报市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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