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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招商银行长沙支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第1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47号)规定,招商银行长沙支行在2002年底前,应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请通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做好该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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