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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鄂国税发[2001]1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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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1年6月22日 国税发[2001]74号

    为增强我国棉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现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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